7月,江西南昌青山湖區法院對非法買賣器官案進行庭審,揭開了隱秘的販腎交易鏈條:從網上招募供體,圈養供體,取腎、異地空運、移植,短短5個月,該犯太平洋房屋罪團夥圈養近40人,販賣腎臟23個,非法獲利154.8萬元。(8月11日《西安晚報》)
  這是一項無奈、無知交織、野蠻、荒誕並存的犯罪,是一種異常猖狂的違法。無知與無奈,是說活體供腎SD記憶卡者,有的出於不懂醫學知識,有的因為身背賭債、生意失利或者結婚缺錢;野蠻和荒誕,則是說犯罪團夥,竟然能在幾個月的短時間內圈養40餘人,一個“圈養”,就道盡了非人的待遇,映射了其中的野蠻;而荒誕,是說這種行為和政府禁令公然頂牛,帶有令人訝異拍案驚奇的成分。
  只要看看國務院頒佈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關於“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台東民宿官,不得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條例第三條)的規定,以及法律不允許涉及人體器官的交易,對於活體器官捐獻,法律規定只有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係的人之間,才能進行活體移植,就知道與法悖逆到何種地步,荒誕到什麼程度。
  我以為新聞有兩個關鍵的信息,一是團夥成員的構成,一是器官移植的實施。前者處於太平洋房屋利益鏈條的底端,後者是社會的“精英”,也是利益鏈條的頂端和獲利的主體。沒有他們親自操刀,誰能對器官實施“搬家”呀。
  按說,這個販腎團夥的多數成員,都曾是活腎的供體,都不是闊綽的富人,他們對以傷害一個人重大健康為代價的移植後果最為瞭解,不該將掘利的矛頭對準自己的同類,但一方面窮人有賣腎的訴求,而賣腎之後因為身體條件變差,基本沒法承擔勞累一點的工作,加入進販腎團夥,繼續重覆這種活動,似乎成了水到渠成的選擇。但是,如果僅有這些條件,醫院和醫生不參與器官買賣,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手術照樣無法進行,買賣照樣無法完成。可偏偏,每例手術幾萬塊錢的酬勞,使一些醫生——比如來自廣西的蔣政林、江西省武警醫院的萬鵬、南昌市第二人民醫院的肖聰、江西省武警醫院的兩名護士道德淪喪,充隨身碟當了販腎的幫凶。
  這說明,只要有誘惑存在,就會有罪惡發生。什麼國家嚴令禁止的人體器官買賣防線,都能夠屢屢撕破。且那些需要證明親屬關係和是否自願的公證文書、身份證明等等,都能夠順利過關。不,“關”本來就形同虛設。所以,不把誘惑——非法獲利——打掉,不對責任者嚴刑峻法,不改變窮人的經濟地位,就堵不住體器官交易的暗流。
  文/雷鐘哲  (原標題:怎麼堵住器官交易的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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