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3日消息(記者劉禕辰)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多年以來,明文規定中地方政府不能舉債,但實際工作里卻往往不借不行,使得地方債藏在灰色地帶中野蠻生長。八月末,新《預算法》通過修訂,賦予了地方政府適度舉債的權利,給這個常年隱藏的角落,帶來了第一束陽光。而昨天,國務院辦公廳2日對外發佈《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對全面規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首次發聲,明確國家對於地方債實行不救助的原則,誰借債誰還錢。這一系列新政的頒佈釋放了哪些信號,又該如何正確解讀?
  八月底,新《預算法》第一次給了地方債一個名分。昨天,國務院下發的《意見》,又給了終於走在陽光下的地方債一本通行指南。四千多字的《意見》中,對地方債怎麼借、怎麼還、怎麼管都給出了明確的答案。首先來看怎麼借。誰來借?《意見》明確經國務院批准,省級政府可以適度舉債,市縣政府確實需要舉債的只能通過省級代為舉借。對此,某權威人士曾經表示,現在不允許市縣級政府單獨舉債,是因為時機尚不成熟。
  權威人士:更為市場化一些做法,是把權利再往下放一放,但是監督也要跟上。監督包括預算公開、包括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的財務報告制度向全社會公佈評級以及行政的司法監督都到位。我們看什麼時候我們把這些條件都具備了,那麼是不是能夠市裡頭一些債務不都由省再發了,也沒準兒。
  借債的只能是省級政府,那麼“通過何種途徑借”就是緊接著的問題。據統計,以往地方政府為了避開“不准舉債”的紅線,想出的迂迴路線不下三十多條。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白重恩:他不是說一個地方政府只有一個平臺,每個地方政府底下設了很多很多的融資平臺,比如說要建交通設施,他就建一個跟交通設施建設有關的一個融資平臺,要建水產,他就建這樣一個跟水產有關的融資平臺,以公司名義借的債,借的債就通過很多渠道來債,而且借債有的從銀行借,有的發債券,有的是通過信托各種各樣五花八門的借貸方式。
  除了融資成本高、難以監管,這些借貸方式往往時限較短。在耗時多年的基建、民生工程面前,就會捉襟見肘,政府還貸壓力巨大,需要不斷的借新債還舊債。因此,《意見》明確,今後地方政府只能通過政府債券這一種方式進行舉債。至於銀行貸款,融資平臺等,一律不許。白重恩表示,如此單一限定主體和方式,便於政府性債務的管理:
  白重恩:最後的目標是地方政府舉債只有一個渠道、一個方式,就是發地方債的債券,而且借貸的主體就是地方債,而不是底下設的公司,所以這樣子就給借貸的主體簡化,借貸的方式渠道也簡化,這樣就使得借債變得更加透明。
  明確了怎麼借,接下來,來看看怎麼還。《意見》首先明確,誰借誰還。地方政府對其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如果指望中央兜底,恐怕是想得太多。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不能先拍腦袋借了錢,這個錢怎麼還不考慮,那麼就是事先你要考慮好,你借多少錢,這個錢怎麼還,這樣要有事先的一個計劃,這就是對還做出了明確的要求。
  其次則是哪兒借哪兒還。對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舉借的一般債務,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靠一般公共債權收入償還;對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舉借的專項債務,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至於怎麼管,《意見》和新《預算法》保持一致,明確舉債納入預算管理。將一般債務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將專項債務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和預算大賬本中的每一項一樣,接受人大的審查監督。此外,在劉尚希看來,國家對於地方政府舉債規模的控制更是勒住地方債的一根強有力的韁繩:
  劉尚希:省級政府根據中央的授權你是可以發行一點的債務,但是在債務的限額你不是自己要確定的,這就涉及到你借多少也不是你自己能定的,就是說你地方的市縣一級政府你要借貸怎麼辦?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省一級政府代市縣政府來發債,當然發債的規模是在中央授權的這個限額之內,不能超出這個規模。
  明確了怎麼借、怎麼還、怎麼管,地方政府性債務終於可以有章可循。那麼以往已經產生的存量債務要怎麼辦?《意見》也給指出了一條明路。對甄別後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允許各地區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對項目自身收入不夠償還債務的,通過依法註入優質資產、增強盈利能力等措施,增強償債能力。
  雖然早前在外媒大肆鼓吹“中國地方債規模巨大、難以償還”的時候,一直生活在人們視線之外的地方的地方債就意外進入過公眾視野的中央。只不過,那時的亮相給人們帶來了不大好的印象。但事實上,基礎建設、民生保障,這諸多政府職責的履行當中,地方政府性債務也確實是立下了汗馬功勞。後來對於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核查中,也證明目前為止債務風險是可控的。如今,“夜行”多年的地方債終於走在陽光下,規範舉債途徑也將為政府履職帶來更多更安全的幫助。  (原標題:國務院規範地方債管理:誰借誰還 中央不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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