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張東鋒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昨天上午對網名“立二拆四”(真名“楊秀宇”)等非法經營案作出宣判,楊秀宇一審獲刑四年。
  此前,楊秀宇因製造“別針換別墅”、“僧人船震”等網絡話題性事件而成為知名“網絡推手”。去年8月北京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將楊秀宇刑事拘留。
  據通報,楊秀宇任法人代表的“爾瑪天仙公司”及實際控制的“爾碼互動公司”在2008-2013年間,多次以有償提供刪帖和發佈虛假信息等方式,獲取了總計超過75萬元的非法經營收入。
  判決認定楊秀宇作為主要負責人指揮、策劃,盧梅作為直接責任人參與,都構成了非法經營罪,兩家公司分別被判罰金50萬和20萬,楊秀宇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罰金15萬,盧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罰金3萬。
  從時間上看,本案適用的司法解釋於去年9月10日起施行,而本案涉及的事件發生於其出台之前,由此引發判決是否符合“不溯既往”原則的討論。
  對此,負責此案審判的法官解釋,200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已明確了有關規定,《解釋》只是讓法律適用更為具體,明確量刑的具體標準。一審宣判後,楊秀宇和盧梅當庭表示不上訴。  (原標題:網絡推手“立二拆四”獲刑4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zo95zodq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