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士可重新申請居留大陸人士可重新申請居留 作者: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6月1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信用卡代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主管機關對於逾期停留、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人民,得處罰鍰,逾期酒店經紀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處罰後,可重新申請居留,無需強制出境。 行政院表示,針對進入台灣的大陸或港澳人民包括學生,酒店打工如果偶因疏忽未依期限辦理延期,致逾期居留,且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若依現行規定強制出境後,再申請入境,徒增當事人及行政成本,因此澎湖民宿這次修法增訂經處罰後,可重新申請居留,不需強制出境。 這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港澳條例修法方向主要是完善大陸地區人民與港澳居民收容、強制烤肉出境制度以及建置逾期停居留的裁罰機制,以符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於人身自由保障之精神。 配合入出國及婚禮佈置移民法於2011年12月9日修正實施針對外國人相關規定,為進一步賦予大陸及港澳地區人士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刪除違法逾期居留被強制出境前暫時收辦公室出租容得令受收容人從事勞務規定。 此外,另增訂延長、廢止收容之相關規定,並賦予受收容人對於收容方法、程序及其他侵害利益情事之即時救濟途徑。東森房屋 增訂主管機關對於逾期停留、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或港澳人民,可處罰鍰,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處罰後,可重新申請會場佈置居留,無需強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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